(四)反洗錢的主要方式
洗錢,危害巨大。它危害國家的正常經濟發展,造成經濟扭曲和不穩定,影響宏觀經濟調控的效果,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它危害國家的金融體系,有可能導致銀行業的信任危機、支付危機,影響利率和匯率的穩定,損害一國金融體系的健康;它損害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影響國家形象,損害國家利益。因此,打擊洗錢已經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共識。
多年來,世界各國反洗錢實踐的總結,證明下述幾種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1.了解你的客戶原則
企業在與客戶進行交易時,應當作合理地努力以識別客戶的真實身份,并了解客戶的商業行為。具體到金融機構而言,應當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拒絕匿名或假名賬戶,實行實名賬戶,為個人客戶和單位客戶辦理、開戶、存款、結算等業務時應當有規定的客戶身份核實程序。
2.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可疑交易是指企業在對客戶及其交易進行的必要了解的基礎上,預期該客戶應有的交易方式、交易內容、交易行為等不相吻合的交易。對于可疑交易,企業應當及時向本國的反洗錢情報部門報告,反洗錢情報部門會根據企業所報告的事項,結合其所掌握的情報對可疑交易進行調查,從而發現洗錢犯罪行為。
3.大額交易報告制度
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對超過規定數額的交易都要向本國的反洗錢情報部門報告。它彌補了單純的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中企業辨別可疑交易較困難的缺陷,有助于發現從局部看來不可疑而從整體看來可疑的交易。
4.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很多的國家通過國家立法要求企業特別是金融機構保存客戶身份和交易記錄作為反洗錢調查的證據,當需要進行調查時,要求這些企業對其客戶及其交易等提供證據。
5.設立專門的反洗錢機構
在反洗錢的機構設置上,通常的做法是,國家要設立專門的反洗錢情報機構和反洗錢行動部門。企業將與洗錢有關情報報告給反洗錢情報部門,情報部門經核實后移交反洗錢行動部門,采取具體反洗錢行動。
另外,很多國家還立法要求企業設置專門的反洗錢職位,關注洗錢犯罪的情報,并要求企業建立反洗錢遵循方案,從制度角度為反洗錢提供保障,當然這類的要求往往主要是針對金融企業以及一些容易被用來從事洗錢犯罪的企業而言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做法雖然最初主要是針對金融企業而言的,但是目前很多國家已將上述的要求擴展到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洗錢正逐步與各類型的市場主體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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